胶州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
关于转发《关于开展2018年度青岛市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奖励导向作用,助推重点新兴产业转型升级,根据青岛市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的有关要求,现将《关于开展2018年度青岛市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符合推荐条件的人员、单位,根据通知精神,及时完成线上与线下的材料填写上报工作,于8月6日12:00前将纸质版材料报科工信局产学研合作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孙刚 张磊 电话:82288225
联系地址:胶州市级机关办公大楼317室
附件:《关于开展2018年度青岛市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的通知》
胶州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2018年7月6日
青岛市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
青科奖字〔2018〕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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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度青岛市科学技术奖励
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青岛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关于改进青岛市科学技术奖励工作的意见》规定,按照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改革精神,现将2018年度青岛市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充分发挥奖励导向作用,突出企业的创新主体地位,注重科技成果本地贡献,助推重点新兴产业转型升级。根据国家《关于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的方案》(国办函〔2017〕55号)精神,减少奖励数量,提高奖励质量,进一步优化奖励结构。根据2018年市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会议精神,市科技进步奖中的创新团队类、科技创业类纳入统一评审程序。
二、推荐办法和条件
(一)推荐办法
1.单位推荐
各区(市)、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西海岸新区科技局,市直有关部门和直属机构,中央、省驻青高校院所等经市科技局认可的推荐单位,负责推荐所属地区和部门、单位的项目(人选)。
单位推荐原则上数量不限。推荐的市科学技术奖范围包括市最高科学技术奖、市自然科学奖、市技术发明奖、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技术开发类、社会公益类、创新团队类、科技创业类)和市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2.专家推荐
国家最高奖获奖人每人每年度可推荐1项(名)所熟悉专业的市科学技术奖,省、市最高奖获奖者、两院院士每年度可3人以上共同推荐1项(名)所熟悉专业的市科学技术奖。
市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成员可推荐市科学技术最高奖候选人。
(二)推荐条件
推荐各奖种项目和人选除符合《青岛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其实施细则、2018年度青岛市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基本条件(附件1)和《2018年度青岛市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手册》(以下简称“推荐工作手册”,附件2)规定的有关要求外,还须满足以下条件:
1.推荐市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交的代表性论文、论著需在2017年6月30日前正式发表。推荐市技术发明奖和市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17年6月30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2.列入国家和省部级科技计划(基金、专项)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或结题通过后方可推荐。
3.2016、2017年度连续两年通过形式审查进入评审程序但未获奖的项目,2018年度不得以相同技术内容再次推荐。
4.被推荐参评市科学技术奖的完成人同一年度限被推荐1项;获2017年度市科学技术奖的前两位完成人,不能被推荐参评本年度市科学技术奖励。
5.已提名参评2018年度省科学技术奖励的项目,不得推荐参评本年度市科学技术奖;已经获得国家、省或市科学技术奖励的同一项目或者主要技术相同的,不得推荐参评市科学技术奖。
6.推荐项目不涉及国防、国家安全且不存在因保密原因不能公开的情况,涉密项目不得作为市科学技术奖推荐项目。
(三)公示要求
推荐的项目和人选应在完成人所在单位、完成单位、推荐单位进行公示,各奖种公示内容要求详见《推荐工作手册》,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推荐。
(四)推荐责任
1.推荐书原则上由推荐单位(专家)提供。推荐书是评审的基础文件和主要依据,市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推荐意见、项目简介、客观评价等必须由推荐单位(专家)客观、如实、准确做出。推荐单位(专家)填写的内容将向社会公示。
2.推荐单位(专家)和被推荐人(单位)要切实履行科研诚信责任。推荐单位(专家)对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被推荐人应准确、完整提供客观性材料,包括知识产权、论文专著、完成人和完成单位情况、推广应用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其中,经济效益部分要在附件中提供财务、税务等佐证材料,建议提供第三方机构出具的经济、社会效益证明。推荐单位(专家)要对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并确保提交的知识产权和论文、论著等项目支撑材料未在国家、省和市获奖项目中使用过。
3.严惩学术不端。根据国家科技奖励改革精神,对重复报奖、拼凑“包装”、请托游说评委、跑奖要奖等行为一票否决;对造假、剽窃、侵占他人成果等行为“零容忍”,已授奖的撤销奖励;对违规的责任人和单位,记入科技奖励诚信档案,视情节轻重予以公开通报、阶段性或永久取消参与科技奖励活动资格等处理;对违法违纪行为,严格依纪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推荐材料及报送要求
(一)推荐材料填写
市科学技术奖推荐材料包括电子版和纸质版。
1.电子版材料:通过市科学技术奖励系统在线填写和上传。2018年7月10日9:00起,各推荐单位可组织相关单位和个人登录科技奖励系统(http://60.209.128.72:8082/a/login,或通过“青岛科技大数据平台”登录),按要求推荐。如选择专家推荐形式,请推荐专家与我办联系获取推荐号和登录口令。
2.纸质版材料:网上提交电子版推荐材料后,通过市科学技术奖励系统下载打印,并签字、盖章。纸质版推荐材料应当与电子版内容完全一致,网络评审仅审阅电子版材料。
(二)报送要求
1.推荐截止时间:网络推荐截止时间为2018年8月3日17时,纸质推荐材料截止时间为2018年8月7日17时,逾期不予受理。
2.纸质推荐材料包括:
(1)推荐公函1份,内容包括推荐项目(人选)公示情况及结果、推荐项目(人选)汇总表,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2)纸质推荐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请将推荐书主件和附件直接装订成册,可正反面打印,不另加封皮,不胶装。
3.报送地址:青岛市高新区智力岛路1号创业大厦B座2层,青岛市技术市场服务中心(科技成果窗口)。
四、联系方式
1.市科技局科技服务处
联系人:徐文汇、姜荣先
联系电话:85911349、85911059
通讯地址:青岛市香港中路11号前楼649室
2.青岛市技术市场服务中心
联系人:于晶晶
联系电话:68686688-8059、68686698
3.部分推荐单位
市南区科技局 | 赵虎 | 88729903 |
市北区科技局 | 李向军 | 68620800 |
李沧区科技局 | 刘长喜 | 87619219 |
崂山区科创委 | 米恒振 | 88998011 |
西海岸新区科技局 | 张莉莉 | 85161772 |
城阳区科技局 | 庞进 | 87866847 |
即墨区科工信局 | 梅明明 | 88519934 |
胶州市科工信局 | 孙刚 | 82288225 |
平度市科工信局 | 耿淑娟 | 87362741 |
莱西市科工信局 | 张为训 | 88405039 |
高新区科技局 | 王华华 | 82020767 |
蓝谷管理局科技创新处 | 刘丽霞 | 67720033 |
市卫计委 | 于珊 | 85912807 |
市农委 | 姜鹏 | 66999631 |
4.奖励系统技术支持
联系人:李瑶
联系电话:86667860
5.邮寄方式
邮寄地址:青岛市高新区智力岛路1号创业大厦B座2层
收件人:青岛市技术市场服务中心(科技成果窗口),注明“2018年度市奖推荐”
联系电话:68686688-8059
附件:1.2018年度青岛市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基本条件
2.2018年度青岛市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手册
青岛市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7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2018年度青岛市科学技术奖推荐基本条件
市科学技术奖项目完成人应为对项目的重要科学发现、主要技术发明、科技创新做出创造性贡献的人员,以及在成果转化、推广应用、产业化过程中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应有发明专利、论文、论著等相关证明支撑。仅从事组织管理和辅助服务的人员,不得作为市科学技术奖的完成人。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下同)一般不得作为市科学技术奖的完成人和最高奖候选人选,曾在企事业单位从事研究开发工作且有成果的公务员和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作为市科学技术奖完成人、最高奖候选人选参评市科学技术奖的,应提供所在单位党组或党委、同级党组织同意推荐其参评科学技术奖的证明。
除《青岛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推荐条件外,推荐市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原则上还需满足下述条件:
1.市自然科学奖项目
所提供代表性论文均应发表在JCR期刊分区3区以上刊物。
2.市技术发明奖项目
项目核心技术发明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并提供至少2件下述证明材料(其中包括至少1件授权发明专利):授权发明专利、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青岛市地方标准、新药证书、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动植物新品种权证书等,且原则上近一年(会计年度)取得直接经济效益500万元以上。
3.市科技进步奖技术开发类项目
项目核心技术创新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并提供至少1件下述证明材料:授权发明专利、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青岛市地方标准、新药证书、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动植物新品种权证书,且原则上近一年(会计年度)取得直接经济效益500万元以上。
4.市科技进步奖社会公益类项目
项目核心技术创新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提供至少1件下述证明材料:授权发明专利、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青岛市地方标准、新药证书、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动植物新品种权证书、专著,或者提供至少3篇SCI、EI收录论文、中文核心期刊论文、中华系列(中华医学会主办)核心期刊论文(其中至少1篇SCI收录论文),或者1篇论文发表在JCR期刊分区3区以上刊物。
5.市科技进步奖科技创业类项目
科技创业企业在我市注册,依法经营,创办时间为1年以上,5年以内(2013年6月30日至2017年6月30日期间注册),项目负责人为所在企业的主要创办人,为第一大股东或最大自然人股东,持股一般不少于30%(包括创业团队)。
项目核心技术创新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至少拥有一项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授权发明专利、实用新型、行业标准、青岛市地方标准、新药证书、动植物新品种、医疗器械证书、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
6.市科技进步奖创新团队类项目
创新团队带头人应为业界公认的学术带头人,或担任过本创新团队主要研究领域方面的重大科技项目首席科学家或核心技术负责人。创新团队核心成员不少于5人,总数不超过15人,应在重大科研项目中稳定合作5年以上,具体团队形成时间以团队行成的批准文件或项目立项书、任务下达书、合同签署材料等确定的时间为准。
创新团队已取得系列自主性、原创性研究成果,近5年至少承担过两项或以上的国家级科研项目,或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二等奖以上、市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的奖项,且成果的第一完成人必须是团队主要成员。
注:1.农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中青年团队(团队中大于45岁以上的人员不超过2人,且平均年龄不高于45岁)参评的项目,其推荐条件可适当放宽。
2.近一年直接经济效益是指采用该项目后在推荐前一年所取得的新增直接效益(产值、营业收入或销售收入),须提供支持经济效益数据成立并可以查证的旁证材料,如销售合同或销售发票、技术合同、会计报表、税务部门出具的税务证明等。